收货发货
加盟商发货收货须知
1. 加盟商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后,物流部可开单发货:
1). 加盟款全部到齐。
2). 超出配送额度的货款全部交齐。
3). 有客户签字确认的配送清单或者订单。
2. 加盟商签字来确认,是否确定要配送清单上提供的货物,如有变更或意见,经双方协商后,须提前30天确认签字;配送货物一经发出,不再退换,但协助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。
3. 加盟商补货须提前给公司电话或传真确认,客户款项齐备后公司在3天内发货;如客户补货单上的某种货物恰逢公司正在采购中,敬请客户等待,公司将在到货的第一时间予以发货。
4. 总部一律以货运方式发货给客户,由于总部原因造成的调换,一律无条件换货,并承担运费,如客户需要以快递或其它方式发货,所形成的费用须客户自己承担。
5. 加盟商收到公司货物之后,请在三日之内验货并与公司联系;加盟商进同一批货物(仅限于护肤品)之换货次数不得超过三次。
6. 加盟商在开张半年内允许调换三次,其后一年的调换次数不得超过4次,年累计调换金额不得超过进货总额的25%.
7. 在货物发出三个月内、外包装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之产品,总部按实际进货金额换货,但换货金额不得超出进货金额的25%.
8. 在货物发出三个月以上,并在保质期以内,外包装无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之产品,总部给予产品实际进货金额的70%比例换货。
9. 除本条第四款外,货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费用,客户须自己承担。
10. 凡加盟商参加公司每月促销活动的货款,一律不计入返广告、装修费的标准之内,且促销的货物一经发出,不受理退换。(质量问题除外。)



